各系(部)、各部門:
根據(jù)《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選拔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通知》云教外〔2017〕4號文件要求,現(xiàn)將有關申請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人基本條件
申請人必須符合《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選拔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通知》云教外〔2017〕4號以及《麗江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公派出國人員管理辦法(試行)》(麗師政發(fā)〔2014〕77號)文件規(guī)定的條件。
二、申請辦法
首先由個人提出申請,所屬系(部門)提出意見,在上級部門受理申請時間開始10個工作日以前上交到外事辦公室。外事辦公室對基本條件進行初審,然后報學校審批,學校同意后再通知個人進行網(wǎng)上報名。
個人申報需網(wǎng)上報名。申請人須在指定的時間內登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閱讀相關選拔簡章和申報指南,完成網(wǎng)上報名,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書面申請材料。提交書面材料時須附系、部的推薦意見。申請材料應按順序整理,提交1式2份,有特殊要求的項目請按項目規(guī)定執(zhí)行。
申報材料完善后,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政審、學校審批,并上報上級部門進行申請和選拔。若公派出國人員是科級及以上干部,還需報學校黨委審批。
三、其他事項
申請人必須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并且與網(wǎng)上報名信息一致。
外事辦公室
2017年1月13日
附件:《云南省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選拔2017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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