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學成果獎勵條例》(國務院令第151號)《云南省教學成果獎勵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7號)《麗江師范高等??茖W校教育教學研究立項及教學成果獎勵辦法(試行)》(麗師教發(fā)〔2012〕9號)《麗江師范高等??茖W校教學建設管理辦法》(麗師教發(fā)〔2014〕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2016年需進行校級教學成果獎評選和省級教學成果獎推薦的實際,為做好教學成果獎的評選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調動我校教育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加強教學基本建設,充分發(fā)揮教學成果在教育工作中的引領和示范作用,進一步推動教育教學改革的深入實施,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二、教學成果獎勵范圍、條件及獎勵辦法
(一)教學成果獎勵范圍
教學成果獎勵的范圍是我校教師、教學管理工作者、教學輔助人員和校外與我校教師或研究人員聯合申請的從事高等教育教學、繼續(xù)教育工作和基礎教育研究,在教學改革、教學建設、教學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學成果。
獎勵的教學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學規(guī)律,具有獨創(chuàng)性、新穎性、實用性,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實現培養(yǎng)目標產生明顯效果,并經過兩年及以上教育教學實踐的檢驗,有一定示范作用和推廣價值的教育教學方案。主要包括:
1.在轉變教育思想和教育觀念,調整專業(yè)結構,改革人才培養(yǎng)模式、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和教育技術,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提高教育質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組織教學工作、推動教學及教學管理改革,加強教學基本建設,開展質量保證和監(jiān)控工作,建立自我約束和發(fā)展的機制,實現教學管理現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報教學成果獎勵的條件
申請學校教學成果獎的個人或集體的主要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y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為人師表。
2.直接并始終參加成果方案的設計、研究和實施,并做出了主要貢獻。
3.直接承擔學校的教學工作或教學管理或教學輔助工作,一般要有連續(xù)三年以上從事教育教學或教學管理、教學輔助工作的經歷。
4.申報學校教學成果獎,每項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過5人,合作單位(系部)不得超過3個。
5.申請評選學校教學成果獎的教育教學研究成果原則上須是經過學?;蚪虒W科研管理部門立項并驗收結題的教育教學研究項目(包含各類教學質量工程項目)。對效果顯著,產生重大影響的教育教學研究成果,經過學校評審專家組審查確認后,可直接申請評選學校教學成果獎。
(三)教學成果獎勵的辦法
校級教學成果獎設特等獎、一等獎和二等獎三個獎勵等級。達到國內同類高校先進水平或省內同類高校領先水平的,可獲得學校教學成果特等獎;達到省內同類高校先進水平或校內領先水平的,可獲得學校教學成果一等獎;達到校內先進水平的,可獲得學校教學成果二等獎。評選結果設特等獎1項,每項獎金3000元;一等獎4項,每項獎金2500元;二等獎6項,每項獎金2000元。
三、教學成果獎評審
(一)評審原則
教學成果獎勵工作實行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接受社會監(jiān)督;同時,獎勵工作統籌兼顧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成果,并貫徹“寧缺勿濫”的原則。
(二)評審專家組成
評審專家委托學校學術委員會組建。
(三)申報及評審時間
2016年1月全面啟動校級教學成果獎評選相關工作,下發(fā)評選工作方案;4月22日前各系、各部門組織推薦,將推薦材料集中報教務處教學質量科;6月上旬之前學校完成評審,頒發(fā)相應的證書和獎金。
(四)評審程序
1.主要完成人自愿申請
由教學成果主要完成人提出申請,填寫《麗江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教學成果獎申請簡表》(附件1)和《麗江師范高等??茖W校教學成果獎申請書》(附件2);提交反映該成果的總結報告、公開發(fā)表的論文、出版的教材等有形材料。
2.系(部)、部門初評推薦
由主要完成人所在單位組織初評,并寫出紙質版推薦意見。本次校級成果獎評選實行限額推薦,每個系(部)申報推薦成果不得超過3項,每個部門申報推薦成果不得超過2項。
3.評審專家組評審
由評審專家組對推薦成果和申請材料根據《麗江師范高等??茖W校教學成果獎評選指標體系》(附件3)進行評審,必要時組織答辯,并提出評審意見。
4.學校審核
評審結果報校長辦公會審核。
5.公示
評審結果對外公示7個工作日。
6.頒發(fā)證書和獎金
公示無異議后對獲得學校獎勵的教學成果,頒發(fā)相應的證書和獎金。
四、其他事項
(一)每位教師只能主持申報一項成果,作為參與人不受限制。
(二)2008年以來已經獲得過各級教學成果獎的成果,不得重復申報。
(三)請各系(部)、部門積極做好本次申報的宣傳動員工作,認真負責地完成本系(部)、部門項目的審核、論證與推薦工作。
(四)獲獎的教學成果,經核實屬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者,將撤消其獎勵,收回證書和獎金,并按情節(jié)輕重對當事人給予處分。